受賄290多萬提前退休2年後東窗事發被查處
  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原處長林中興昨受審,稱對不起組織的培養和信任
  本報訊 昨日,備受關註的省海洋漁業系統官員貪腐窩案中,繼張光亮、林志鐵之後的第三個受審者——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原處長林中興在省第一中院過堂。林中興被指控受賄290多萬元。
  記者 劉江浩 通訊員 劉佳 文/圖
  處長提前退休,2年後被立案調查
  1959年生的林中興是廣西富川人。林中興自1980年進入海南海洋漁業系統工作,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歷任省海洋與漁業廳漁政處副處長、處長。2005年8月至2010年11月,擔任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
  2010年11月,林中興辦理提前退休。2013年11月25日,林中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2014年4月4日,林中興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指控,林中興在擔任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漁業漁網工具指標、漁船捕撈許可證變更等審批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290多萬元。
  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取“好處費”
  2005年,林某生找到林中興要求幫助獲取漁業漁網工具指標並承諾給其“好處費”。2006年,林中興利用職務便利,介紹文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盧章雷幫林某生獲取報廢漁船功率指標。接著,林某生以其公司名義,利用該報廢功率指標成功申請漁業漁網工具指標。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林某生先後將123萬元轉入林中興指定的賬戶。
  另外,2006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間,林中興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
  林中興受審
  “我對不起社會,願意接受法律製裁”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都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昨日12時許,庭審已經進入尾聲,審判長提示被告人林中興做最後陳述。記者註意到,林中興小心翼翼地從上衣口袋里拿出一沓紙,上面寫滿了字,約有10頁。林中興戴上眼鏡,用懺悔的語氣陳述:“今天坐到被告席上,我的內心充滿了內疚和不安。我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組織的培養和信任,對不起社會。我認罪服法,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2010年11月,在我工作滿30周年之際,我主動申請提前退休,就是為了遠離這個‘權力場’、‘名利場’,離開種種誘惑和利益糾葛……”  (原標題:受賄290多萬提前退休2年後東窗事發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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